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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醫科大學科技發展基金管理辦法
    發布時間:2013-09-24 來源:南京腦科醫院 瀏覽:6304 次
    南京醫科大學科技發展基金管理辦法(修訂)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促進青年科研人才的培養和重點實驗室、重點學科的發展,進而爭取更高層次的科研項目,推動學?萍际聵I的全面發展,特修訂《南京醫科大學科技發展基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稹罚。
    第二條  經費來源:
    (一)     學校每年劃撥的經費;
    (二)     各附屬經濟獨立核算單位(學院、附院等)的集資;
    (三)     個人或團體的捐贈經費。
    第三條 管理職責與權限:
    (一) 學?萍继幨恰缎;稹返闹鞴懿块T,負責項目經費籌集,項目的申請、評審、立項等管理事項,負責審查項目年度執行報告及結題總結報告。
    (二) 受資助者所在部門負責項目的日常管理工作,提供相應的研究條件,協調解決項目執行中存在的問題,確保項目能夠順利完成。對研究人員發生變動,研究內容上有重大調整以及須延期、中止的項目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報科技處審批,定期報告項目年度執行情況。
    (三) 項目負責人全面負責項目的實施、真實報告項目年度執行情況,接受有關部門對項目執行和經費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及時報告項目執行中出現的重大問題;按期完成項目目標任務。
    第二章  申報、評審與立項
    第四條  《;稹贩置嫔享椖亢椭攸c項目兩類,申請者必須為學校(含各附院)在職人員。主要資助醫學相關的自然科學及人文社會科學研究項目(人文社會科學研究項目資助不超過資助項目總數的15%)。具有經濟效益的應用技術研究和開發性研究可另申請學校的“科技成果轉化基金”。
    第五條 《;稹饭膭羁萍既藛T自由探索,發揮自主創新能力;優先支持新興、交叉學科、重點學科及重點實驗室所在的學科;鼓勵校內跨學科、跨部門的合作研究;強調課題的創新性,不支持低水平的重復性或跟蹤性研究。
    第六條  《;稹讽椖棵磕晔录惺芾硪淮危ň唧w時間以當年的發文通知為準)。
    第七條  《;稹访嫔享椖可陥髼l件:
    (一)通過資助開展一些前期科研工作,積累一定工作基礎后進一步申請政府渠道資助項目。
    (二) 申請者年齡為40周歲以下,且未獲得政府項目的立項,具有一定的獨立開展科研工作的能力。
    (四)資助經費每項不超過人民幣0.5萬元。申請者只能獲得一次面上項目的資助。
    (五)不接受具有副高及其以上職稱者及在讀研究生的申請。
    第八條 《;稹分攸c項目申報條件:
    (一) 申請項目必須學術思想新穎,創新性強,符合國家經濟、社會及科技發展需要,立論依據充分,研究方法先進和技術路線合理、可行。提倡跨學科、跨部門聯合申報。
    (二)根據項目指南進行申報。申報指南由學?萍继幐鶕䦟W?萍及l展重點方向組織專家擬訂,并經校學術委員會審議通過。各附屬醫院可以根據自身發展的優勢和特色,自行凝煉若干方向,制定相關的指南,組織科技人員申報。
    (三)申報項目必須依托于省級及其以上重點實驗室或重點學科或醫院“中心實驗室(研究室)”,并經相應的重點實驗室主任、重點學科帶頭人或實驗室負責人同意。項目經費下達到所依托的重點實驗室或重點學科,受資助項目必須在依托部門完成,成果的第一署名單位必須是所依托的部門。
    (四)申請者年齡不超過50周歲,尚未獲得過國家級課題。優先資助具有博士學位或具有副高職稱的科技人員,具有中級專業技術職稱的優秀科技人員也可提出申請,但需要兩位本領域內的具有正高職稱的專家推薦。原則上不受理正高職稱人員申報。每位申請者只能獲得一次南京醫科大學科技發展基金重點項目資助。
    (五)申請者前一年度申報國家自然科學基金未中標或已完成的省級課題結題評議為優秀者,在同等條件下可優先獲得本項目資助。
    (六)資助經費每項不超過人民幣3.0萬元。研究期限一般二至三年。
    第九條  申請者須如實填報《南京醫科大學科技發展基金申請書》(面上項目或重點項目)(一式三份),項目申請書由申請人所在部門進行初審,初審合格的項目簽署意見后,統一報送科技處。
    第十條 《;稹返脑u審:
    (一)項目評審遵循:“依靠專家、發揚民主,擇優支持,公正合理”的原則。
    (二)申報項目由科技處組織校內同行專家評審。重點項目經過同行專家評審后,擇優進行答辯,再經專家評審組評審后由學校學術委員會主任委員批準立項資助。
    第三章   實施與管理
    第十一條  申請人接到立項通知后應根據專家評審意見對項目進行修改,并在二周內按要求填寫《南京醫科大學科技發展基金研究計劃書》(面上項目或重點項目)一式三份,由科技處、項目負責人及項目負責人所在部門各執一份,作為項目檢查和結題驗收的依據。逾期不報,且又不在規定期限內說明理由的,作自動放棄處理。
    第十二條  重點項目的負責人必須每年向所在部門書面匯報年度研究項目進展情況及經費使用情況(一般在每年九月)。所在部門在檢查考核的基礎上對本部門《;稹焚Y助項目的執行與管理情況進行綜合分析,并提出意見和建議,以書面的形式報送科技處。
    第十三條  對項目負責人不執行項目研究計劃,或無正當理由拖延項目完成期限的除追回撥款外,兩年內限制其向其它渠道申請項目。
         第十四條  項目負責人一般不得代理或更換。特殊情況下,應由原項目負責人事先提出申請,經接替人書面簽字同意并經所在(掛靠)部門領導書面簽字同意,報科技處核準。對因故不能按期完成《項目計劃書》規定任務者,最多延期一年,延期者應事先辦理項目延期手續,報所在部門和科技處備案。
    第四章  經費管理
         第十五條  項目經費使用實行預決算制,并須符合南京醫大學財務管理規定,同時接受校財務、審計部門的監督和檢查。
    第十六條  項目經費采取一次性全額撥款的方式下達,受資助項目的有關單位應按項目單獨建帳,?顚S,任何部門、個人無權截留、挪用經費!缎;稹返慕涃M可用于購置課題所需藥品、試劑、消耗性器材、動物、文獻檢索費及支付論文版面費等。面上項目經費不得用于支付勞務費、差旅費、學術交流費及儀器設備的購置等;重點項目經費使用參照《南京醫科大學科研經費管理辦法》執行。
      第五章 結題與驗收
       第十七條 《;稹访嫔享椖吭谡n題結束后一個月內,項目負責人應認真填寫《科研總結表》一式二份。
    第十八條   重點項目完成后要求至少提交被SCI收錄的論文一篇或被核心期刊錄用的論文兩篇,或爭取到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等國家級項目方能結題,填寫《科研總結表》一式二份并由科技處組織專家進行驗收,對完成質量特別優秀的項目負責人,在今后的其它渠道科技項目申報時給予優先考慮。
    第十九條《;稹焚Y助項目的有關論文、成果鑒定評議資料等均應標注“南京醫科大學科技發展基金資助”字樣,未標注者在檢查、驗收時不予認可。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條   本辦法由科技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生效,原《南京醫科大學科技發展基金管理辦法》和《南京醫科大學科技創新基金管理辦法》[南醫大科(2002)36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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