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獎勵
第三章 推薦、評審和授獎
第四章 罰則
第五章 附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獎勵在我省醫學科學技術進步活動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個人和集體,充分調動廣大醫學科學技術工作者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促進醫學科學技術的發展,提高人民健康水平,根據《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實施細則》、《社會力量設立科學技術獎管理辦法》及《中華醫學科技獎獎勵條例》,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江蘇省醫學會設立江蘇醫學科技獎。江蘇醫學科技獎是江蘇醫藥衛生行業科學技術獎,包括醫學科學技術、優秀醫學科學技術普及作品、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等獎勵內容。
第三條 江蘇醫學科技獎貫徹尊重知識、尊重人才的方針。
第四條 江蘇省醫學會聘請有關專家、學者組成江蘇醫學科技獎評審委員會。江蘇省醫學會學術繼教部負責評審的日常工作。
第五條 江蘇醫學科技獎的推薦、評審和授獎,實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不受任何組織和個人的非法干涉。
第二章 獎 勵
第六條 江蘇醫學科技獎獎勵在基礎醫學、臨床醫學、預防醫學與衛生學、藥學等領域,獲得重要發現、重要醫學技術發明,完成醫學科學技術創新,應用推廣先進科學技術成果,完成重要醫學科學技術工程、計劃、項目等,為防治疾病、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做出突出貢獻的科技工作者和單位。
第七條 江蘇醫學科技獎獎勵對創作優秀醫學科學技術普及作品作出直接創造性貢獻的完成人和單位。
第八條 江蘇醫學科技獎國際科學技術合作類獎勵對江蘇醫學科學技術發展做出重要貢獻的外國人或者外國組織。
第三章 推薦、評審和授獎
第九條 江蘇醫學科技獎接受省內以下單位或科學家推薦:
(一)高等學校;
(二)江蘇省衛生廳、江蘇省計劃生育委員會、江蘇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南京軍區聯勤部衛生部、江蘇省武警總隊后勤部衛生部以及各市衛生局所屬醫療、科研、預防機構等;
(三)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省醫學會各?品謺魅挝瘑T和副主任委員。
第十條 各市醫學會負責所在市衛生局所屬醫療、科研、預防機構等的匯總、初審和報送工作。
第十一條 推薦單位和科學家擇優推薦江蘇醫學科技獎,并對推薦的項目負責。推薦時,應按規定填寫推薦書,提供真實、可靠的評價材料。
第十二條 江蘇醫學科技獎評審委員會經過評審,評定獎勵等級。
第十三條 江蘇醫學科技獎設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三個等級,醫學科普獎、衛生管理獎和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獎不分等級,每年評審一次,授獎一次。
第十四條 江蘇醫學科技獎由江蘇省醫學會確認并頒發證書、獎金。
第十五條 江蘇省醫學會從獲得江蘇醫學科技獎項目中擇優推薦中華醫學科技獎、江蘇省科學技術獎。
第四章 罰 則
第十六條 剽竊、侵奪他人的發現、發明或者其他科學技術成果,或者以不正當手段騙取江蘇醫學科技獎的,由江蘇省醫學會撤銷其獎勵,追回獎金和證書。
第十七條 推薦單位提供虛假數據、材料,或協助他人騙取江蘇醫學科技獎,由江蘇省醫學會通報批評或取消其推薦資格。
第十八條 參與江蘇醫學科技獎評審活動的有關人員在評審活動中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發現后根據情節給予處分。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九條 本條例由江蘇省醫學會負責解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