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江蘇醫學科技獎獎勵條例》,現制定如下實施細則:
一、推薦
二、授獎項目設置
三、評審
四、授獎
一、推薦
1、根據《江蘇醫學科技獎獎勵條例》,各市醫學會負責市衛生局所屬醫療、科研、預防等機構及所在部隊衛生單位的匯總推薦工作。廳直各單位、駐寧部隊衛生單位及高等醫學院校直接向我會推薦。
2、中國科學院、中國工程院院士2人以上(含2人), 可共同推薦一項本專業或所熟悉專業的項目;江蘇省醫學會?品謺魅挝瘑T和副主任委員3人以上(含3人),可共同推薦一項本專業的項目。推薦時,每名院士、主任委員和副主任委員須獨立寫出對所推薦項目科學技術水平的評價意見。
3、推薦江蘇醫學科技獎的項目必須符合《江蘇醫學科技獎獎勵條例實施細則》所規定的有關內容。
4、各推薦單位根據江蘇省醫學會當年的通知要求進行擇優、限額、分類推薦,并按要求提供材料。推薦項目時請注明推薦類別,其中A類為“一等獎或二等獎”、B類為“三等獎”、C類為“醫學科普獎”、D類為“衛生管理獎”、E類為“國際合作獎”。每個項目只能選擇一個類別推薦,不得兼報。
二、授獎項目設置
(一)項目限額
一等獎不超過5項,二等獎不超過10項,三等獎不超過20項。
醫學科普類、衛生管理類、國際合作類項目均不超過1項,不分等次。
(二)授獎項目評審標準:
1、一等獎: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可獲一等獎
(1)在學術或技術上居國際先進水平;
(2)達到同類科學技術國內領先水平,有重大學術意義或應用價值;
(3)綜合采用國際先進技術,取得非常顯著的社會或經濟效益;
(4)創造出的新材料、新物質、新產品、新工藝已被主管部門確認,并產生了重大經濟或社會效益。
2、二等獎: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可獲二等獎
(1)在學術或技術上達國際水平;
(2)達到同類科學技術國內先進水平,有重大學術意義或應用價值;
(3)屬國內先進技術,應用范圍廣,且有明顯效益;
(4)技術難度大,采用的方法或材料符合國情,有推廣價值或明顯效益;
(5)國外保密技術的替代技術,證明有顯著效益;
3、三等獎: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可獲三等獎
(1)在學術上或技術上達到國內領先水平;
(2)屬國內先進技術,有較大的應用范圍;
(3)對已有方法、制品或工藝的重大改進,效益顯著;
(4)有一定的技術難度,且效益顯著;
(5)推廣應用先進科技成果,在疾病防治工作中取得明顯成效。
三、評審
(一)評審組織
1、成立江蘇醫學科技獎評審委員會,評審委員會由學會有關領導和專家組成。主要職責:(1)根據有關規定確定評審規則;(2)負責江蘇醫學科技獎的審定工作;(3)對評審工作中出現的有關問題進行處理;(4)為完善獎勵工作提供咨詢意見。
2、評審委員會設立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學會繼續教育部,負責處理評審、獎勵的日常工作。主要職責是:(1)貫徹執行評審委員會的決議;(2)負責推薦材料的形式審查;負責初審、終審、公示、獎勵與發布等的組織工作。(3)宣傳優秀醫學科技成果,推動科技成果的轉化與推廣應用。
3、根據需要設置若干專業評審組,分別負責相應專業范圍內醫學科技獎的初審和終審工作。評審專家則根據專業情況由評審委員會從評審專家庫中聘任,并適當聘任外省市的專家參加評審。評審專家實行回避制度,被推薦為江蘇醫學科技獎項目的研究人員不得作為評審專家參加當年的評審工作,同一法人單位的評審專家不參加本單位同專業項目的評審。
(二)評審程序
1、形式審查:由評審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對推薦的項目進行形式審查。
2、初審:對形式審查合格的項目,由評審辦公室按專業相近的原則通過網絡提交相應評審組專家進行初審,并按1:1.2的比例推薦一等獎和二等獎候選項目、三等獎候選項目,同時分別推薦醫學科普類、衛生管理類、國際合作類候選項目不超過1項。
3、公示:將經初審的候選項目在江蘇省醫學會網上公示20日。接受監督,并對提出的異議按規定進行處理。
4、終審:由評審辦公室將經過公示后的候選項目交終審專家進行審核,評出一等獎不超過5項、二等獎不超過10項、三等獎不超過20項及醫學科普類、衛生管理類、國際合作類獲獎項目,一、二等獎項目均須由項目主要完成人(前3名)進行現場答辨。等次必須達到標準,項目數不得超過授獎限額。一等獎項目須2/3以上終審專家同意,其它獎項目須1/2以上終審專家同意。
5、審定:由評審委員會根據終審意見及公示情況審定評審結果,并報會長辦公會批準。
初審采取專家網絡評審投票方式,終審采取在專家主審和討論基礎上的無記名投票方式。
四、授獎
召開頒獎大會,發給證書和獎金,一等獎獎金2萬元(含稅)、二等獎獎金1萬元(含稅)、三等獎獎金0.5萬元(含稅)。
對單項授獎人數和授獎單位實行限額,一等獎人數不超過9人、二等獎人數不超過7人、三等獎人數不超過5人,單位數均不超過5個。
衛生管理獎不分等次,每項獎金0.5萬元(含稅),每項人數不超過5人,單位不超過5個。
醫學科普獎不分等次,每項獎金0.5萬元(含稅),每項授獎人數不超過5人,授獎單位不超過5個。
國際科學技術合作類不分等次,授予榮譽,不發獎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