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生活垃圾分類目錄和投放指南
(2020年版)
1 總則
1.1為引導和規范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根據《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要求,制定本指南。
1.2本指南適用于南京市范圍內實施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的住宅小區、農村居民點、機關及企事業單位以及各類公共場所。
1.3 工業固體廢物、醫療廢物、農業廢棄物、綠化園林廢棄物、病死及死因不明的動物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處理,禁止投放至生活垃圾收集容器或收集設施。
1.4 本市實行生活垃圾分類責任人制度,管理責任人應當建立生活垃圾分類日常管理制度,并履行《條例》規定義務。
2 分類標準和分類目錄
2.1 本市生活垃圾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廚余垃圾、其他垃圾為基本分類標準。
2.1.1可回收物,是指適宜回收和可循環再利用的生活廢棄物,主要包括廢紙類、塑料類、玻璃類、金屬類、織物類等。
2.1.2 有害垃圾,是指對人體健康、自然環境造成直接或者潛在危害的生活廢棄物,主要包括充電電池、扣式電池、燈管、棄置藥品、殺蟲劑(容器)、膠片等。
2.1.3 廚余垃圾,指易腐的生活廢棄物,指家庭廚余垃圾、餐廚垃圾和其他廚余垃圾。主要包括:家庭中產生的菜幫菜葉、瓜果皮核、剩菜剩飯、廢棄食物等家庭廚余垃圾;餐飲經營者和機關、部隊、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集體食堂在食品加工、飲食服務、單位供餐等活動中產生的食物殘渣、食品加工廢料和廢棄食用油脂等餐廚垃圾;農貿市場、農產品批發市場產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以及廢棄的肉碎骨、水產品、畜禽內臟等其他廚余垃圾。
2.1.4 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廚余垃圾之外的其他生活廢棄物。
2.2 本指南對各類生活垃圾進行細化,對產生頻率高或容易混淆的廢棄物進行列舉,方便市民分類投放。生活垃圾分類目錄明細表見附錄1。具體分類目錄將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生活垃圾特性和利用處置需要適時予以調整。
2.3 各區在保障分類處理渠道暢通的基礎上,可適當調整分類目錄,制定具有本區特色的分類目錄,并做好宣傳告知工作。
3 分類投放要求
3.1居民家庭生活中應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廚余垃圾、其他垃圾四類進行分類,每日將廚余垃圾、其他垃圾投放至小區垃圾分類收集點處相對應的收集容器內,有害垃圾和可回收物積累到一定數量后再集中投放或預約上門回收。
住宅小區、公共區域、機關企事業單位、學校、醫院、經營場所的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應按照生活垃圾分類設施配置規范設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并保持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完好、整潔,公示生活垃圾的投放時間、地點、方式,將達到分類標準的生活垃圾交由符合要求的單位收集、運輸,并協助做好生活垃圾來源、種類、數量的交接登記,不得將已分類的生活垃圾混合駁運。
3.2 可回收物投放要求
保證器物完整、清潔干燥,避免二次污染;廢紙應盡量保持平整;易破損、有尖銳邊角的請連帶包裝或包裹后投放;立體包裝物(如可樂瓶、牛奶罐、酸奶盒、洗衣液桶、洗發水瓶等)應清空瓶罐內部殘留物,清潔后投放;大塊紙板、泡沫板等,不宜直接投入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應規整后置于投放點(收集容器旁)或預約上門收集。
3.3 有害垃圾投放要求
易揮發、有殘留的請密封后投放;燈管等易破損的有害垃圾應注意輕放,帶包裝或包裹后投放,避免破損;在公共場所產生有害垃圾應就近投放至周邊街道等公共區域有害垃圾收集容器,若未發現對應收集容器應帶回家后再投放至小區有害垃圾投放點處。
3.4 廚余垃圾投放要求
廚余垃圾應從產生時就與其他類別垃圾分開歸類、單獨收集,瀝干水分后投放,勿將牙簽、紙巾、塑料袋等雜物混入其中;有外包裝的食品應將包裝物去除后分類投放,包裝物投放到可回收物或者其他垃圾收集容器中。
3.5 其他垃圾投放要求
成分復雜、受污染的、難以分辨類別的生活垃圾應投入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投放時要保持收集容器周邊環境整潔。
3.6 其它相關注意事項
城市居民生活垃圾中體積大、整體性強,或者需要拆分再處理的廢棄物品,包括沙發、衣柜、書桌、床墊等木制家具,電視機、冰箱、洗衣機等大件家電,市民可預約回收企業到小區進行回收,或投放至管理責任人指定的大件垃圾投放場所。
4 垃圾分類知識獲取渠道
1.登錄南京市城市管理局官方網站(http://cgj.nanjing.gov.cn/),進入垃圾分類專題頁面查詢;
2.登錄微信客戶端搜索“南京市城管局”微信訂閱號查詢;
3.登錄微信客戶端搜索“南京市垃圾分類”小程序查詢;
4.登錄“我的南京”客戶端公益板塊查找“垃圾分類詞典”查詢分類知識;
5.咨詢小區垃圾分類指導員,或查看小區內垃圾分類公示欄。
本指南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并根據《條例》及本市的經濟技術發展水平適時修訂,向社會公開發布。